连日来,本报社全媒体平台《一张“生态罚单”背后的故事》系列报道,受到我市相关部门以及广大市民的广泛关注。大家纷纷表示,这张“生态罚单”彰显了我市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坚决呵护“母亲河”健康的决心。
同时,大家关注到,为柳江“母亲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那么,如何更好推动《条例》全面落实?更好发挥铁规“带电”、制度“长牙”作用,坚决杜绝此类影响“母亲河”健康的行为再发生?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韦海东。
普法先行
练好“法治金钟罩”
韦海东认为,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的融水县益贝砂场的违法行为,说明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基层管理和基层执法工作还存一些短板和弱项。
韦海东说,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在获悉“融水县砂场泥浆废水长期直排融江”情况后,立即要求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一时间向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和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发函督办,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对“融水县砂场泥浆废水长期直排融江”事件进行核查处理。同时还组织融水县乡两级人大、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调研组,到融水县益贝砂场开展实地调研。
经过多部门努力,融水县益贝砂场近日被市生态环境局开出2022年的第一张“生态罚单”。
“要进一步强化普法,练好依法护河的‘金钟罩’。”韦海东表示,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专工委将监督和推动我市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县区,强化包括《条例》在内的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工作,以高质量、全覆盖、有效果的普法,筑牢思想“堤坝”,护好一江清流。
健全体系
完善“法治护身符”
“在《条例》这个‘大部头’基础上,进一步从‘小切口’出发,完善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 韦海东表示,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将聚焦河道采砂、网箱养殖等重点条款落实。同时,对做好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等法规项目的起草、调研和审议工作,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完善“法治护身符”,呵护“母亲河”。
此外,在《条例》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我市与贵州省黔东南州签订《都柳江流域市(州)级跨区域环境联合交叉执法协议》,实现跨省域、跨市域联动保护机制。
同时,为消除法律盲点,针对柳江流经河池市河段的保护,我市立法机关将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加强与河池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合作,通过协同立法,与河池市协商建立跨区域协管共治机制。
监督合力
“法治利剑”护清流
“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特别是柳江水质保护工作监督。”今年1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将加强柳江水质保护工作的监督。
“对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的融水县益贝砂场的违法行为的处置,也显示了媒体监督的作用。”韦海东表示,《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舆论宣传和监督。”
让铁规“带电”、制度“长牙”。韦海东说,做好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各部门、单位、企业和广大群众同心协力,形成监督合力、保护合力,让危害“母亲河”健康的行为无处遁逃。
市人大常委会还将依法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督促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基层部门进一步强化《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督促指导县区人大开展有关监督工作,支持媒体依法监督,发挥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监督合力作用,切实推动形成母亲河的“大保护格局”,进一步擦亮“柳江水质全国第一”这块来之不易的“金字招牌”,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柳州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最大的发展潜力。(李书厚 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