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繁荣经济、吸纳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受多种因素影响,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问题仍集中体现在融资难融资贵、经营成本高、核心竞争力弱、向“专精特新”转型难等方面。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是当务之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工作部署,将进一步扩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模,在已有基础上,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路径,增加数量。
中小微企业量大面广,在服务业等产业中具有极高的比重,从一定程度上说,稳住中小微企业,就稳住了经济的“半壁江山”。
此次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发布,正是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相关要求的落实,可以说非常及时,有助于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也有助于稳预期和增活力,帮助中小企业恢复元气、更好地发展。
继续发挥财税政策的导向和杠杆效应,通过科学评估,实施有针对性的税费减免、缓缴、免息或贴息政策。为小微企业“减负”,应在政策上精准发力,进一步提高招聘和培训的补贴标准,并对小微企业普遍反映压力较大的房屋租金进行有针对性的补贴。同时,进一步加强政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政府主导借助平台型企业的技术优势进一步规范代招市场,降低招工成本,形成“招培就”一体化良性闭环。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小微企业发展的路还很长,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就应积极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切实帮助小微企业“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