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南省财政厅获悉,云南省财政厅下达了30.29亿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支持全省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足保障。
今年以来,云南投入的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用在倾斜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等重大政策落实、解决难点弱项领域。包括安排24.17亿元,加大对27个国家重点帮扶县、30个省级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力度,较去年同口径增加了3.96亿元,增长19.6%。安排中央衔接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6.27亿元,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还本付息资金8.66亿元,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偿还。
省财政厅将继续安排0.45亿元对易地搬迁安置点实施以奖代补,支持安置点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建设扶贫车间等。继续对进城安置的800人以上易地搬迁安置区脱贫群众水电费、物管费实行减免补贴,减轻群众生活负担。加大对25个边境县(市)的倾斜支持力度,确保分配给边境县(市)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全省平均增幅或县均规模不低于其他县,重点补足边境小康村建设资金缺口。
此次省财政厅将严格测算分配资金,把支出进度和项目完工进度作为重要测算因素予以考虑,督促各地强化项目库建设、项目实施和项目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不断提升公共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