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9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自2021年1月20日起,将试点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即商转组贷款业务。
商转组贷款业务是指,公积金缴存人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剩余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共同形成的组合贷款。
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办理此项业务,除满足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满6个月(含),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及其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外,还需商业性住房贷款所购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已办妥不动产抵押登记。
这也就是说,凡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向银行办理商业贷款且所购住房已办妥抵押登记的,同时满足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剩余的商业贷款共同形成组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