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本邦了解到,北京吉威空间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威空间”)回复科创板首轮问询。
在科创板首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吉威空间主营业务和产品、市场空间和业绩增长可持续性、技术先进性、毛利率、销售费用、应收账款、预计负债等16个问题。
关于主营业务和产品,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用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各业务板块、业务类 别、主要产品划分的依据、对应关系及相互区别,主要产品或服务的表现形式, 核心技术在主要产品或服务中发挥的作用;(2)发行人各类别、板块业务的发展 演变情况,发行人是否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3)结合发行人部分业务类别为系统集成服务,报告期内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软件收入的情况,说明是否属于软件企业。
吉威空间回复称,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关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认定:指对信息传输、信息制作、信息提供和信息接收过程中产生的技术问题或技术需求所提供的服务,公司主营业务符合上述表述。
根据当时有效的《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 号)(以下简称“《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 号),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3年9月29日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主体之一北京吉威数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颁发《软件企业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京 R-2013-1032),于 2014年7月18日向公司前身北京吉威时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颁发《软件企业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京 R-2014-0621),上述证书未载明有效期限。
2015 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 号)取消了“软件企业认定”这一行政审批项目;同时,《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于 2016 年失效,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发放新的《软件企业认证证书》。
自设立以来,公司始终以地理信息技术服务和遥感应用技术服务为核心业务,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业务经营情况与取得认证时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按业务类型划分为自有软件销售、软件定制服务、数据技术服务及系统集成服务四大类。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软件收入,报告期内仅自有软件销售及软件定制服务收入二者软件收入占比之和分别达到 79.66%、61.07%、85.51%、66.61%。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政策中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政策中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策中明确表明,经税务机关批准并取得了检测证明材料、《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软件产品销售才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非软件产品销售不可以享受上述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公司的业务类别可分为自有软件销售、软件定制服务、数据技术服务和系统集成服务。
自有软件销售业务中销售的主要产品包括各种工具软件、系统软件、平台软件及核心部件。这些产品是标准化产品。针对申请了软件著作权、符合税务政策的产品销售,适用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定制服务是依据相关行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需求而设立,以项目方式开展。
软件定制服务中的各项目收入是根据合同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或服务,针对符合税务政策的开发或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适用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软件定制服务不是销售软件产品,因此不能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数据技术服务是数据处理业务,包括遥感影像处理、地理信息加工、三维模型制作等生产型任务,以及面向管理和应用的数据建库和统计分析任务。数据技术服务的成果是依据各项目的合同要求提供技术服务,不是销售软件产品,不能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由于数据技术服务提供的不是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服务,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
系统集成服务是公司自有或定制化软件与第三方软硬件系统及数据的集成。
系统集成服务中涉及第三方软硬件集成的相关收入,不属于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收入,也不属于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服务收入,不能享受即征即退和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
综上,符合税务政策的公司自有软件销售业务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税务政策的公司软件定制服务业务适用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8-2021 年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软件收入分别为 2,635.94 万元、5,820.93万元、1,231.87 万元和 3,373.97 万元。
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软件收入与同期各业务类型收入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1)非增值税退税收入主要是指除自有软件销售收入以外的其他三类收入,这三类收入不是销售自有软件产品,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2)公司按税务要求,以当月开具发票的金额申报增值税退税,而财务确认收入时点与开票时点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
综上,公司符合行业分类指引中关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认定,且公司在“软件企业认定”政策取消前,取得了软件企业认定资格。2018-2021 年公司销售收入中仅自有软件销售及软件定制服务收入二者软件收入合计占比分别达到 79.66%、61.07%、85.51%、66.61%,公司的系统集成服务中除第三方软硬件系统外,自主软件部分均为软件类收入。因此,公司属于软件企业。
关于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报告期外存在长期亏损,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分配利 润分别为-7,903.12 万元、-2,575.59 万元、3,519.99 万元及-1,723.89 万元。公 司最近一期期末存在未弥补亏损为偶发性因素,主要系报告期初未弥补亏损相对较 大及收入季节性影响所致。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外长期亏损、报告期内除 2020 年末外报告期各期末发 行人均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原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存在未弥补亏损为偶发性因素” 相关表述是否客观审慎。
吉威空间回复称,公司自 2012年11月19日以整体变更方式改制设立以来,2012-2015年实现盈利,2016-2017年亏损导致报告期初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 2016-2018 年亏损的主要原因系特种领域改革于 2015年年底正式启动,公司原有主要测绘客户并入新组建的某特种领域分支,机构调整较大,公司特种领域项目受影响严重,以及国务院于 2018 年进行机构改革成立自然资源部,并筹划启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司较多客户未在当年实际开展业务所致。公司报告期外不存在长期亏损。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一方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于 2018年年底启动,公司承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相关项目,为公司 2019 年、2020 年收入带来了一定增量。另一方面,公司面对行业需求的变化以及机构改革,除面向测绘地理信息、卫星遥感应用领域的专业部门及单位提供自主研发的专业软件产品外,报告期内公司业务逐渐拓展至面向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及其他政府部门等的行业信息化业务,公司自然资源及相关行业信息化自2019年起增长较快,并于2020年、2021 年逐渐上量。2019 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575.59 万元,主要系上一年度未弥补亏损较大所致,整体已有明显减少。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主要系公司业务季节性特征较为显著,合同的验收、结项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通常上半年业务收入占全年的比重较小,净利润出现亏损所致。2021 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500.54 万元,较报告期初已有明显提升;同时,截至 2022年3月31日,公司在手合同金额为 12,224.49 万元,在手合同充裕,业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综上,公司报告期外不存在长期亏损,报告期初存在亏损主要系以前年度公司业务客户所属行业或领域进行改革业务量较少所致。报告期内,随着客户完成改革开展业务逐渐频繁以及公司业务拓展,盈利情况明显改善且业绩保持快速增长,2021 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已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且较以前年度及报告期初已有明显提升,截至2021年6月末存在未弥补亏损为偶发性因素的有关表述客观、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