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仙游县财政局了解到,为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救助作用,让交通事故受害者得到及时治疗,决定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的时限,由原来规定的自接受抢救之时起5日内延长至7日内。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为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保费的1%提取的资金、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罚款以及依法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等。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况,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委托人、医疗机构、丧葬机构可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丧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