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已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的知名医美机构美丽田园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频频被消费者投诉。
四川成都的消费者刘小姐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投诉反映:“2021年,我在电商平台上买了美丽田园的团购券,花了188元,有效期到2021年12月12日,券上标注了随时退、过期自动退,后来我没用这个团购券,以为会自动退款。前几天,我突然发现,这个团购券没有退款,就向客服申请退款,客服表示‘超过服务时间,无法退’。”
湖北武汉的消费者小玉对记者表示:“‘6·18’大促期间,我在美丽田园天猫旗舰店拍下了一款预售产品,定金100元,尾款需要支付1829元。我不小心重复拍了一个,但我已经付完了定金和尾款,于是要求退还多拍的那个产品的定金。客服回复称,定金无法退,表示将把这个情况反馈,有消息了会给答复,但一直没有回复。现在交易关闭了,我既无法付尾款,也无法要回多拍的那个产品的定金。”
承诺了“过期自动退”却不给退款,美丽田园的做法合法吗?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惠青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从消费者刘小姐遇到的情况来看,商家既然作出了团购券“过期自动退”的承诺,就应当在消费者购买团购券且过期未消费后,积极履行自动退款的义务,如以“超出服务时间”为由拒绝退款,则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按照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形成的合同法律关系来说,商家已构成违约,消费者除了有权要求商家退款外,还可要求商家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另一起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可以提出退定金的要求吗?龚惠青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定金罚则”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定金不退还。一般而言,消费者因自身原因不想继续购买商品提出退还定金,是很难得到支持的。但是,针对网络、电视、电话等线上方式购物的消费者,有一个特殊的权利——“后悔权”,即大家所熟知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果消费者因为误操作或其他原因,在支付定金后不想继续购买商品,可以利用继续付尾款再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方式拿回款项。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美丽田园方进行采访。其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公司提交了上市申请,现在处于静默期,根据相关要求不方便回复。”
据记者了解,4月22日,美丽田园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冲击“美容院第一股”。值得关注的是,其招股书显示,美丽田园因客户投诉而作出的退款及赔偿总额累计达51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