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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8月3日讯 今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裴平的监管函》显示,裴平作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行”)的独立董事,其配偶于2022年7月19日买入“张行转债”5000张,成交金额62.80万元;并于2022年7月20日卖出“张行转债”5000张,成交金额62.93万元,前述交易买入和卖出时间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监管函中指出,裴平作为张家港行的董事,未能督促其配偶合规交易张家港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的规定。希望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还提醒称,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合规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