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经 >

昆明多部门联合印发:社保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

时间:2022-08-04 08:26:33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日前,昆明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昆明市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确保基金安全前提下,通过利率协商、竞争选择等方式,确定定期存款存放银行,促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利率协商方面,根据资金性质,由昆明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医疗保障局,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支出户开户银行协商,在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优惠利率基础上,采取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确定优惠利率。

竞争选择方面,根据资金性质,由昆明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医疗保障局有关人员、外部专家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在财政、人社、医保监督部门监督下,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别确定定期存款银行范围和资金分配。外部专家可邀请市金融办、市国资委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转出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进行竞争选择,由市财政局根据资金性质,就选择定期存款银行事宜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竞争选择公告,在市财政局官网公布。

《办法》明确,根据社保基金规模和存储结构,由昆明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银行存款保值增值方式,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社保基金转出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时,定期存款银行须按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质押品进行债券质押。根据存期不同,分为存期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定期存款银行需按存款金额125%比例提供国债或地方政府债质押。存款到期足额划回本息后,市财政局解除相关质押品质押。定期存款银行出现或有明显证据表明将出现重大风险事件或者经营状况恶化,影响或可能影响资金存放安全的,市财政局可办理定期存款支取手续,或采取措施保障基金财产安全。因重大政策变化或待遇支付需要等情况,需要提前支取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的,存款银行按照《储蓄管理条例》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计息。

《办法》还提出,定期存款银行不得以资金存放为由新设立财政专户。存款到期日,竞争性存款银行严格按照竞争性存款协议将存款本金和利息分别足额划入指定财政专户,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延伸阅读

《昆明市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所称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是指存放在昆明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简称“财政专户”)、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简称“支出户”)的银行存款;社保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是指在确保基金安全和当期待遇支付的前提下,将社保基金资金存放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利息收入的行为。

昆明市社保基金管理体制实行市级及以上层次统筹管理。各县(市、区)可参照《昆明市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开展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各县(市、区)财政专户银行存款和支出户银行存款,在确保基金安全和当期待遇支付前提下,只能采取利率协商方式开展保值增值,不得将资金转出原开户银行进行竞争选择。

标签: 储蓄管理条例 昆明市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在昆明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