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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人寿、中国铝业、上海石油化工股份等5家企业相继发布公告称,拟将美国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
对于退市原因,5家公司的阐述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两方面:目前存托股占公司H股及总股数比重很小,交易量与公司H股全球交易量相比较低;同时由于不同上市地监管规则差异,导致继续维持存托股在纽交所上市的披露义务需要公司付出较大的行政负担。
此外,中国石油表示,公司从未使用纽交所二次融资功能且联交所和上交所具有较强可替代性,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筹融资需求。
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注意到了有关情况。上市和退市都属于资本市场常态。根据相关企业公告信息,这些企业在美国上市以来严格遵守美国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作出退市选择是出于自身商业考虑。这些企业都在多地上市,在美上市的证券占比很小,目前的退市计划不影响企业继续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上述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尊重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境外上市地规则作出的决定。证监会将与境外有关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共同维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