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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8月16日讯 今日,银保监会关于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批复。批复显示,同意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3号(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的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以下为批复具体内容: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批复
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请示》(太平再<中国>发〔2022〕83号)以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依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3号(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的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二、你公司应在获得主管部门发行许可的期限内完成发行事宜,并在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报告发行情况。
中国银保监会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