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8日,为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证监会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修改,同时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制度(以下统称“新股询价新规”),提高发行效率,新股询价新规正式落地实施。
截至今年9月15日,新股询价新规实施近一年。据记者梳理,其间,科创板和创业板共242家公司完成询价发行上市。从发行情况来看,询价机构有效报价区间宽度明显加大,新股发行定价中枢上移,定价效率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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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新股询价新规实施以来,新股发行定价日趋市场化,“一企一价”“优质优价”特征明显,且一、二级市场联动增强,打新不再是无风险投资。
新股发行定价
中枢提升
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截至9月15日,今年以来,科创板和创业板分别有118家、124家公司完成询价发行上市,剔除最高报价后、“四数孰低值”之后,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区间宽度扩大,发行人定价决策空间明显扩大。
另外,从网下投资者配售入围率来看,科创板和创业板平均入围率分别为65.6%、70.29%,环比下降16.32个百分点、8.74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新股发行定价中枢提升。上述完成发行上市的科创板和创业板公司平均市盈率(剔除未盈利企业,下同)分别为116.95 倍和52.99倍,环比提升约76倍、31倍。从整体来看,科创板公司发行市盈率波动较大,从7倍多到700多倍,创业板发行市盈率相对稳定,从17倍多到300多倍。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询价新规实施以来,股价发行定价更趋于合理化。就市场来看,询价机制使新股发行价格合理化,减少了一、二级市场的差价,新股套利空间减少。
“目前,发行定价日趋市场化。”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谈及科创板发行市盈率波动较大,其表示,“特殊行业或企业应采用合适的估值方法,单纯用市盈率来判断不一定准确,例如行业尚未进入成熟期或者企业处于创业初期等情况。”
一、二级市场
价格联动更明显
记者注意到,询价新规实施以来,科创板和创业板新股发行市盈率不同月份之间波动亦较大。以科创板今年以来月度平均市盈率为例,今年前8个月,创业板平均市盈率分别为62.43倍、37.40倍、44.79倍、34.59倍、50.68倍、49.06倍、43.34倍、46.73倍。由此,新股发行市盈率走高后呈震荡走低,今年5月份回升后再度走低,整体与二级市场走势趋同。
“新股发行定价受二级市场影响确实比较明显,这也是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的一种表现。”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陈雳表示,影响新股定价的因素有很多,并不单单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经营能力和行业前景,往往也与市场环境、流动性、定价规则等相关。新股发行市盈率随二级市场波动体现了询价新规以来,新股定价更具备自我调节机制,能够充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合理定价。
与此同时,二级市场新股上市首日破发时有发生。据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242只新股中,66只上市首日破发,占比27.27%。
“新股破发,说明市场约束在增强,一、二级市场各个主体之间不断博弈,逐渐找到平衡。”某南方券商投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另外,二级市场波动也会影响新股发行市盈率的变动。
在询价新规实施后,监管部门亦加强对新股询价定价监管,对询价中投资者的违规行为做出处罚,同时要求各主承销商审慎撰写投资价值报告,同时对部分承销商投资价值报告出具程序及预测审慎合理性发出问询。
此外,进一步提高承销机构的定价能力亦是下一步的重点。“新股询价新规修订后,打破了原有的生态体系,对买卖双方力量进行了一次再平衡,发行人和投行定价权大幅提升,而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都有动力制定更高的发行价。”某公募基金基金经理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因此,提高承销机构的定价能力,首先要抑制超募的冲动;其次,监管部门需要对新股价值分析报告做事后核查,因为报价中枢按照价值分析报告来定;最后,新股发行定价是一个博弈的过程,需要从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完善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