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玉溪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正式发布,力争“十四五”期间建立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
《方案》提出,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同时,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金融、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切实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项目的监管,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强运营过程监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住房管理科学规范,申请分配公平合理。
《方案》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点,明确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在申请项目地无自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在玉溪正式就业的人员,重点保障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群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不设收入门槛,坚持“小户型、低租金”。玉溪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不少于筹集建设总套数的70%,按照租户可负担、企业经营可持续的原则,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租金定价机制,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应当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
《方案》还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品质,按照规定配套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和商业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比例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下,适当增加设置健身房、食堂、图书室、会客厅等共享空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完成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拎包入住”条件。新建和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鼓励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中将居住、商业、办公、研发等功能混合兼容,建设宜居宜业社区。同时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督管理,在项目建设运营中要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规范租住管理,加强租金和押金监管,保障租住人合法权益;加强运营管理,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