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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10月12日消息,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期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499号建议的答复显示,关于有关生育假期待遇问题,从国际情况看,我国98天的产假已经达到国际劳工组织《生育保护公约》规定的14周标准,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也高于上述公约标准,目前地方在国家法定产假外的假期设置差距较大,时长不一,功能定位不甚清晰,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有必要在国家层面予以统筹研究,推进统一规范,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各类生育假的成本分担机制,切实保障生育女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女性平等就业。
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中央相关工作要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切实发挥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支持妇女平等就业,更好保障妇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