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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试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
《通知》显示,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按照本通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未参缴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在校生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参缴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可自行选择以单位在岗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文件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自愿为原则,无需进行劳动从业身份资格审查,由个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诚信申报,签订自愿缴存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除自愿缴存协议特别约定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提取、贷款和管理,适用本市规定,享有住房公积金的平等待遇。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文件解读表示,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的本市特别设定:一是注重与强制缴存的区分衔接,尽量避免与存量自愿缴存的产生冲突和留下后续隐患;二是注重信用管理,将信用管理纳入自愿缴存的全过程;三是注重与本市实际相结合,东莞市产业结构和人口结构带来的缴存结构具有鲜明的地域特点,人员流动性较大,封存户持续增加,公积金缴存协议灵活提取规定拟对封存户的妥善处理进行探索;四是注重向年满16周岁的在校生、新市民的覆盖,东莞市年满16周岁、积极投身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在校年轻群体不断扩大,同时随着不断完善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越来越多外籍人员在莞工作和居住,为响应国家关于解决大学生和新市民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号召,《通知》将在校生和外籍人员纳入参缴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