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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公布《明溪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涉及住房补贴、购房优惠等。
明溪县将发布购房补贴。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24:00止,在明溪县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预售的时间在2022年11月30日以前且未竣工验收的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购买商品房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的,可享受补贴。
《措施》显示,文件实施期内购房消费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若此次消费补贴总额度提前发放完毕,将提前截止申报补贴,期间若停止发放,县政府将提前五个工作日通告。
文件明确了补贴标准,凡在明溪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购商品住房面积予以每平方米150元的补贴,每套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购房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另行享受补贴政策: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补贴2万元/套、本科学历补贴1万元/套;高级职称补贴2万元/套、中级职称补贴1万元/套;明溪县农村人口或非本县户籍人口,补贴1万元/套。
以上另行享受补贴政策只可享受其中一条,就高不重复;一套商品住房备案人有多人时,且有多人符合享受补贴政策条件的,一套商品住房只补贴一人,就高不重复。
文件还提出,鼓励在县城购房,提供就学、落户保障。在明溪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网签备案证明、首付款发票,可先行办理落户及子女入学报名。
引导房产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对在明就业满1年的务工人员购房,提供部分不低于备案价格85%的优惠房源;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法律政策框架内开展住房团购优惠、以老带新等促销活动。
《措施》还要求,各乡(镇)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鼓励辖区内人口进城购房,促进城区购房消费,增强城区集聚效应,提升城区发展潜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