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联社 作者:王宏
财联社12月1日讯 今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允许四家专业商业养老险公司,在全国10个省(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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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表示,商业养老金定位普惠性、创新性,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组成部分,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具有支持补充作用。四家参与试点的养老保险公司各有所长,可以探索适合国情的养老金融发展路径。
商业养老金业务可以向客户提供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服务。业内专家表示,商业养老金虽然没办法享受税收优惠,但可突破个人养老金每年12000元额度限制,通过产品制与账户制结合,通过一揽子服务,帮助居民做好养老资产配置和风险保障安排。专家还指出,通过商业养老金业务,养老险公司可以避开纯粹产品收益率层面的竞争,与个人养老金其他参与者差异化竞争。
在十省市试点商业养老金业务 四家养老险公司入围
《通知》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9家专业的养老保险公司,但此次入围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仅4家,分别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太平养老保险公司以及国民养老保险公司。
银保监会表示,养老保险公司是我国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市场的主要参与者,长期开展企业(职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并积极参与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四家参与试点的养老保险公司在资本实力、业务渠道、经营管理等方面各有特点,有利于发挥养老保险公司在养老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专长,以及长期参与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所积累的丰富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金融发展路径。
《通知》要求,参与试点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商业养老金信息系统,确保具备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处理能力,能够高效、稳定地支持商业养老金业务账户管理、产品管理、信息披露、客户服务等,加强客户信息保护,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同时,公司可在试点区域内不设分支机构经营商业养老金业务,但应具备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银保监会表示,商业养老金定位于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惠性、创新性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具有支持和补充的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资本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胡继晔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当前已经进入到个人养老金的时代,第三支柱将对我们的个人养老,特别对年轻人的养老焦虑起到很好的治愈作用。
突破12000额度限制 商业养老金可提供差异化、专业化服务
商业养老金,是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主要依托保险经营规则创新产品和服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服务。
银保监会表示,商业养老金业务有着六大特点,一是账户与产品相结合。二是建立锁定养老账户与持续养老账户的双账户组合,兼顾锁定养老资金长期投资和个人不同年龄阶段流动性的双重需要。
三是产品设计以积累养老金为主要功能,支持个人长期持续积累养老资金,并可提供一定的身故、意外伤害等附加风险保障。四是强化风险管控。五是提供定额分期、定期分期、长期(终身)年金化领取等多种领取安排。六是提供包括收支测算、需求分析、资产配置等养老规划服务,协助客户管理好生命周期内的养老风险。
商业养老金与个人养老金有何区别?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个人养老金最大的“卖点”是税收优惠,但受限于每年12000元的额度。商业养老金的优势在于,它是产品制和账户制相结合,养老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一揽子服务,包括养老规划、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帮助居民做好养老资产配置和风险保障安排。虽然没办法享受税优,但商业养老金可以通过差异化服务和专业服务与个人养老金竞争。
银保监会也做出了详细解释,税收优惠方面,个人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不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参与门槛方面,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年满18周岁的个人可与养老保险公司签订商业养老金业务相关合同,通过商业养老金账户长期积累养老金。
此外,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商业养老金客户可选择购买养老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商业养老金产品。
周瑾还表示,养老金融是一个大市场,除了个人养老金制度覆盖的人群,还有很多人群有养老金融的需求。面对这些需求,保险公司尤其是专业的养老保险公司大有可为。通过商业养老金业务,养老险公司可以避开纯粹产品收益率层面的竞争,而是通过长期养老金融规划和专业的一揽子服务来差异化竞争,这也是保险业更容易发力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