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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开放又迎新举措。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完善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融资。
境外机构在我国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又被称为“熊猫债”。2005年,国际多边金融机构亚洲开发银行(ADB)和国际金融公司(IFC)作为首批外资机构发行人,通过发行熊猫债进入了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也拉开了熊猫债市场发展的序幕。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不断深化,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稳步推进,熊猫债作为境内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一环,在引入国际发行人及投资人、丰富债券市场结构、扩大对外开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1年末,已有近70家境外发行人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熊猫债,累计发行量超过4000亿元,参与机构覆盖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金融机构及境外大型非金融企业等,市场参与机构日益丰富,发行规模逐渐扩大。
为适应日益壮大的熊猫债市场的发展需求,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举措进一步完善熊猫债市场各项制度。如健全境外机构境内发行熊猫债统一的管理办法,细化各类境外机构熊猫债分层分类标准,提高高资质发行人注册发行便利性;取消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统一规范境外投资人债券市场账户与资金管理要求等,大幅提高市场投融资便利性,相关制度规定、信息披露、执行细项、定价流程更符合境外发行人习惯,熊猫债市场国际化接轨程度稳步提高。
在此背景下,《通知》对境外机构发行熊猫债在资金管理方面的规则进行了跨市场的统一规范。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熊猫债涉及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两个市场。此前,两个市场在熊猫债发行资金管理方面缺乏统一规定,给发行人造成了不便。此次统一规范后,有利于提升熊猫债发行监管政策的透明度,提高境外机构境内发行熊猫债的便利性和吸引力,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熊猫债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发行人结构持续优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通知》进一步完善熊猫债市场的制度框架,推动我国金融市场朝着制度型开放方向又迈出坚实一步。接下来,开放仍将是包括熊猫债市场在内的债券市场的主旋律。债券市场将进一步加快制度建设,强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规则进一步统一,使注册发行流程更加标准化、清晰、明确,更为符合国际市场债券操作惯例。在增强我国债券市场投融资便利性,吸引更多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债券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市场从局部管道式开放向全面、多层次、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