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14日电 抗原检测试剂进销差率300%、买抗原试剂强制搭售其他药物……湖北省公布一批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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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市场监管”微信号13日消息,近期,针对部分涉疫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价格出现异动,湖北省市场监管系统迅速行动,全面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借疫情之机,哄抬涉疫物资价格、囤积居奇、捆绑搭售、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紧、抓细抓实涉疫药品和用品价格监管。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近期查处的一批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01
武汉市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光谷店所售抗原检测试剂进价为67.5元/盒,在美团上以270元/盒进行销售,进销差率为300%,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02
襄阳市樊城区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二百九十四分店在销售抗原检测试剂同时,强制搭售复方金银花颗粒和金莲花胶囊。其行为涉嫌构成强制搭售的不公平价格行为。
03
宜昌市点军区某药店销售连花清瘟胶囊(0.35x12粒x2板)标价30元/盒,实际结算35元/盒,其行为涉嫌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04
咸宁市通城县某药店连花清瘟胶囊(0.35x12粒x2板)进价为16.8元/盒,售价从12月6日的25元/盒涨至12月10日的50元/盒,该药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05
黄石市某药店销售75%乙醇消毒液,标价6元/瓶,实际结算10元/瓶,其行为涉嫌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各地将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各相关经营者要引以为戒,依法合理运用自主定价权,合法合规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维护防疫稳定大局。下一步将持续密切关注药品、医疗器械等涉疫物资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持续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及时妥善处置价格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12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
提醒告诫书中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同时,对广大生产经营者提出自查和整改要求,并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违规线索,推动社会共治。(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