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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通用航空运行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规范通用航空运行补助资金管理,促进海南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
按照《实施细则》,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海南通用机场管理企业、通用航空企业等给予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运行补助以及公共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补助。其中,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运行补助按不同类型通用机场为每年40万元至250万元,公共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补助按不同机型为每小时840元至12000元。
《实施细则》实施后,预计可促进海南现有4个企业自有通用机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充分发挥通用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功能,降低通航用户飞行成本;同时,还可促进海口=湛江、儋州=珠海、儋州=阳江、海南=广西等一批公共短途运输航线的开通和稳定运营,进一步丰富跨海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带动区域发展。
《实施细则》自2023年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补助政策实施的补助年度为2022年度—2024年度。2022年度补助应在《实施细则》施行后15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3月3日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