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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福建中恒永药业有限公司因涉嫌未遵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被责令停业整顿30天,罚款155万元。
经查,福建中恒永药业有限公司在经营药品过程中,存在虚构药品流向、计算机GSP系统所载明数据与实际不符、企业负责人未全面履行负责企业药品经营管理、销售部分药品时未做到票、账、货、款一致、人为修改温湿度监测数据等违法情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属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且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2023年4月12日,福建省药监局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给予福建中恒永药业有限公司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