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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消防救援局、文化和旅游部近日联合印发《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安全指南》),要求各地消防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建立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协同监管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安全指南》的宣传培训。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要对照《安全指南》开展自查自改,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安全指南》明确了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消防安全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以及安全疏散管理。
《安全指南》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所在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不得设置在住宅建筑内;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彩钢板建筑和村(居)民自建房内;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毗连甲乙类危险品仓库。经营服务对象主要为儿童的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疏散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提示提醒消费者安全要求;实施防火分隔;设置一键开锁装置。
根据《安全指南》,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场所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每局剧本娱乐活动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测。营业结束后,应当对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切断非必要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