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23日电 据贵州省能源局网站23日消息,为规范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促进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提升电力安全保障供应能力和新能源消纳水平,贵州省能源局组织起草了《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8个章节、36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资料图)
(一)总则。共6条,包含办法起草的依据、新型储能项目的定义和分类、办法的适用范围、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新能源配置储能要求。
(二)规划布局。共5条,主要明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新型储能发展规划、统筹建设规模,市(州)、县(市、区)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布局、落实项目建设。
(三)项目备案。共3条,主要明确新型储能项目的备案管理有关要求。
(四)建设并网。共7条,主要包括产品质量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施工和监理的单位要求,并网原则及要求、施工及验收要求。
(五)运行调度。共3条,主要包括调度管理、调用要求和信息报送要求。明确电网企业应建立健全新型储能项目公平参与电力运行的调度机制,并采取系统性措施,优化调度运行机制,保障新型储能利用率。
(六)市场交易。共4条,主要明确具备技术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可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提供租赁服务。
(七)安全监管。共5条,主要明确各有关政府部门、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等在项目规划、选址、设计、设备选型、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等环节的安全职责。
(八)附则。共3条,主要包括解释部门、实施时间。明确施行期间,国家及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指出,本办法所称新型储能项目是指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包括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氨)储能、冷(热)储能等。按照应用场景划分,新型储能分为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三类。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新能源企业建设新型储能项目。鼓励有技术、有经验、有投资能力的企业建设新型储能项目或与新能源企业合作建设,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的,在申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计划时优先给予支持。
《征求意见稿》提到,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区域负荷中心、新能源消纳受限、电网调节能力较弱等区域,电网调配没有需求的区域不宜布局。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项目选址应有利于安全管理,便于调度运行,同一区域项目应相对集中布局,原则上单个项目不小于5万千瓦(10万千瓦时),鼓励向独立、共享方向发展。鼓励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建设新型储能项目,在落实建设、安全条件情况下拓展不同应用场景。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新型储能项目规划选址应充分考虑安全条件,严禁设置在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内。(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