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基金公司发布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管理人公告
紫晶存储适格投资者赔偿工作启动 10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已就位
【资料图】
◇加强对投资者的宣传和教育,让投资者了解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保障范围,提高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对投资者的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解决投资者的问题和疑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让投资者更加信任市场,更加愿意投资
5月26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发布关于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管理人公告。公告显示,中信建投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10亿元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根据公告,5月30日起,投资者可在投保基金公司官方网站进行适格投资者注册及查询赔付金额。在5月31日至6月30日期间(即申报期),适格投资者应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上交所交易系统或管理人公告列明的其他方式,发出对赔付金额的有效确认指令。7月10日起,赔付资金将由结算参与人代为划付给完成有效申报的适格投资者。这意味着,最快40天左右,紫晶存储事件的适格投资者即可获得赔偿。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先行赔付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一个有益尝试,2019年《证券法》修订时将先行赔付作为投资者保护的一个有效措施而升级为法定条款。先前已有万福生科、欣泰电气、海联讯三起先行赔付的成功实践案例。此次投保基金公司发布的赔付方案也是在操作层面保障赔付基金分配程序的公平和合理。
先行赔付专项资金
迅速就位
据了解,4月21日,因欺诈发行,上交所依法对紫晶存储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随后,在立体惩戒机制下,投资者赔偿工作及时启动。
投保基金公司在上述公告中提示,适格投资者应及时关注中信建投发布的相关公告,并重点关注其中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及赔付金额的计算方法等实质性内容。
公告显示,投保基金公司担任专项基金的管理人,负责专项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作,对委托事项不收取任何报酬,保证专项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专款专用。同时,投保基金公司将指导赔付工作组建立专门的客服团队,负责接受投资者的咨询。
对此,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投保基金公司担任专项基金的管理人,负责该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作,这一程序值得肯定。同时,设立赔付咨询热线等,将降低投资者获得赔付的维权成本。
专项基金托管银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专项基金交由第三方银行进行专户管理,委托其担任基金托管人,能够防止投资者补偿资金被滥用或不当转移。此前万福生科案和海联讯案中的基金资产都由中国建设银行设立专户管理,欣泰电气案中的基金资产由兴业银行设立专户管理。”朱奕奕表示。
先行赔付制度
仍可进一步优化
从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演进来看,其最早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的投资者保护实践中产生,经过十来年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逐步确立与形成。
从实践效果来看,在紫晶存储事件之前,已有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三起先行赔付案例,受偿投资者占比高达95%以上,赔付金额占比98%以上。
朱奕奕介绍,先行赔付制度的最早实例是2012年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万福生科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设立专项基金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之后,创业板公司海联讯因连续三年“算错账”,于2013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该公司四位大股东设立专项基金先行赔付。此外,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于2016年受到证监会的处罚,其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设立创历史规模的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在朱奕奕看来,2020年3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了证券市场中的先行赔付制度,也表明了旨在以明文立法的形式提高先行赔付制度的法律位阶。
谈及先行赔付制度有哪些优化空间,郑彧表示,先行赔付制度的统一流程和标准仍需进一步规范。他提醒,要遵循“市场优先”原则,不要将先行赔付视为一种“谁有钱找谁赔”的“深口袋”。并且,先行赔付制度需要与“当事人承诺制度”(即俗称的“行政和解”)有效结合起来,以进一步实现民事赔偿优先的投资者保护效果。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加强对投资者的宣传和教育,让投资者了解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保障范围,提高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自我保护能力。此外,加强对投资者的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解决投资者的问题和疑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让投资者更加信任市场,更加愿意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