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1日讯(记者 王嘉浩)5月31日晚间,宁科生物(600165.SH)发布公告称,已收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吴江明、黄海粟、陈瑞、张宝林、董春香、李宗义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经查,宁科生物存在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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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6日,宁科生物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济南长悦新材料科技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向其子公司中科新材增资3亿元,应于2022年11月20日、12月20日、2023年3月31日分别支付相应增资款。2023年4月5日,其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进展暨临时停产公告,称截至3月31日,济南长悦三期增资款违约均未实缴,导致中科新材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该情况未及时披露。
宁科生物欠付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息7084.70万元未偿还,2023年2月20日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截至该时点,其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发生的诉讼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1.24亿元,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3%。该情况迟至4月5日才披露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2年1月27日,宁科生物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迟至2022年4月22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业绩预告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1年年报对应项目的差异幅度分别为91.37%、65.49%,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董事长吴江明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总经理陈瑞、董秘张宝林、时任董事长黄海粟、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宗义、财务总监董春香对上述第三项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宁夏证监局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宁科生物在公告中表示,接受宁夏监管局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并已将上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内容及在规定时间内到宁夏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告知相关责任人。
除此之外,5月31日晚间,宁科生物还发布了关于独立董事娄亦捷辞职的公告,公告表示,因个人原因,娄亦捷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事实上,宁科生物近期利空不少,5月29日晚间,宁科生物公告称涉重大诉讼,涉案金额为1.1亿元。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黄河银行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虞建明、黄海粟、公司、中科新材、恒力国贸、高小平提起诉讼。中科新材因4250万元借款已逾期,同时导致其他相关借款加速到期,共涉及金额11,011.79万元。
黄河银行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确认原告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被告中科新材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1.1亿元;同时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利率承担自4月26日起计算至法院判决确定还款之日的利息;请求判令被告上海中能、虞建明、黄海粟、公司、高小平对被告中科新材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清偿责任。
资料显示,宁科生物主营业务为活性炭制品生产和销售、干细胞制备和存储、贸易等业务,月桂二酸生产和销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