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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常某某等8人提供环评虚假证明文件一案。该案系江西省首例因环评造假被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常某某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被告人肖某某等5被告人共同成立江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常某某通过将其本人的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在该公司收取挂靠费。肖某某等5被告人通过利用常某某环评工程师的资质,在常某某未参与任何编制、公司未开展任何环评工作的情况下为被告人田某某、郑某某等中间商提供环评报告所需要的虚假环评材料,从中牟利。公诉机关依法对常某某等8人涉嫌提供虚假证明罪向濂溪区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8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也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此案主审法官庭后表示,环评报告弄虚作假,严重扰乱环评市场秩序,危害生态环境。为加强环境领域的法律保护,严厉打击环境领域的违法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的主体进行了扩充,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评证明文件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