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即购房人可以先期购买不低于50%的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由购房人租赁使用,再按双方合同约定购买剩余产权。
《意见》中提到,将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房地产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与住房公积金合作,取消项目形象进度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贷款合作、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两个全覆盖”。
而洱海流域城市规划区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供应;城市规划区内除文旅康养配套、城市更新类项目外,谨慎新增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供应,存量用地主要用于商业、文化旅游、康养、会展、科技创新等产业发展及公共服务项目,享受有关支持政策。
《意见》中明确,符合规划可销售产权的车位(库),根据规划和设计完成测绘报告,按照商品房销售相关规定统一搭建销售楼盘表进行网签备案销售,并纳入商品房销售面积入统。已退出统计库的项目销售符合规划可销售产权车位(库)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其完善有关手续,为购买人办理车位(库)不动产权登记。
《意见》中还提到,公开宣传预售商品房价格的,宣传价格不得低于楼盘表备案价的85%或高于115%,宣传最低售价的房源套数不得低于楼盘表内待售套数的50%。
同时,经纪机构不得自行销售商品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涉及购房的任何资金,购房人交付的所有购房款必须直接打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规定开具收款凭据。存在未批先售行为的项目须完成退款及处罚后方可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