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商品房(包括住宅、商业、商办、车位等)的结算凭证。
房票安置是按照产权调换政策,比照货币补偿新增的一种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指房票持有人用房票自行在全市统一建立的房源库中购买商品房的行为。
《实施意见》明确,昆明市房屋征收补偿房票的票面金额包括: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补偿权益金额、对应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奖励补助金额、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金额。其中,安置补偿权益金额是指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依据货币补偿政策核算的被征收人征拆补偿金额,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金额以现金形式另行计发。
按照《实施意见》,昆明市先行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具体包括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相关区域)。主城4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管委会作为实施主体,履行房票核发人职责,负责房票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