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 黄远来)日前,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柳州分中心罗城路政执法大队、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罗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桂河高速(融水至河池段)限制速度的通告。
通告称,为进一步提升桂河高速公路(融水至河池段)通行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高速公路限速论证和调整工作的通知》(桂交便函〔2020〕1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桂林至河池(融水至河池段)等4条高速公路限制速度方案的意见》(桂交建管函〔2021〕141号)及《2021年钟山至富川高速公路等11条高速公路限制速度调整验收会议备忘录》(建设管理处〔2021〕60号)要求,自2021年12月6日10时起,调整S22桂河高速公路K109+056-K201+343(融水至河池段)限制速度,小型客车由原来的最高限速100千米/小时调整为120千米/小时,中大型车辆保持100千米/小时不变。
相关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注意交通标志变化情况,结合道路状况、车辆状况、天气状况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等提示行驶,切勿超速行驶,如遇雨雾等恶劣天气时,注意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车距,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