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组长,视频是我们村装上路灯后的大年夜夜景,漂亮吧?村子亮起来了,有你一份功劳,谢谢啦!”春节期间,兴宾区纪委监委派驻兴宾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沈郁添收到微信留言,是兴宾区陶邓镇五同村委党总支部书记廖培胜发来的。
入夜,记者走进五同村,一盏盏路灯照亮山村,女人们在跳广场舞,男人们聚在灯下聊天、下棋,小孩们在广场嬉戏玩耍……宁静的山村变得热闹起来。
“以前没有路灯,大家吃完饭看看电视,就早早睡下了。”廖培胜感慨今昔变化。这也把沈郁添的思绪拉回半年前——
2021年7月,在深入陶邓镇进行乡村振兴项目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时,沈郁添和同事发现,五同村委大多自然屯都没有路灯,群众晚上出门都得带着手电筒。村民对安装路灯、方便出行的愿望非常强烈。
五同村是脱贫村,全村5000多人中壮族占比99%。兴宾区纪委监委把为五同村申请安装路灯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并纳入兴宾区政府办、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的主体责任提示单和重点督查清单持续跟进。通过“纪检+部门”联动的工作模式,推动五同村成功获得2021年少数民族乡村振兴专项发展中央资金82万元。
两个月后,300盏太阳能路灯项目正式落地五同村委。又过两个月,路灯全部完成安装,让五同村委11个自然屯告别了“黑”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