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污染物防治、环境监测……这些生态环境领域的实际工作都与企业运营、发展息息相关。18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优化环境执法方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十三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和优化环境执法两方面着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畅通沟通渠道
建立企业环保联络员制度
《措施》明确,将通过实施企业治污减排帮扶行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除了建立企业环保服务局长接待日制度外,还将通过企业环保联络员、环保专家帮扶等方式为企业排忧解难。
根据《措施》安排,昆明将在全市开展“环保干部进万企”活动,建立企业环保联络员制度,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能处室分包联系重点企业“一对一”结对帮扶,定期或不定期走访企业,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了解企业困难,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主动做好业务指导和政策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此外,市生态环境局将委托第三方环保专业机构开展辅助执法试点,从专业角度对企业生态环境影响的可控性进行评判,精准发现企业环境问题并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帮扶指导企业完成环境问题的整改。发挥系统内环保专家的优势,对帮扶企业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及热点问题,积极调动环保专家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现场调查研究,分析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及措施。
环境监管执法
“非现场”方式全天候监管
在环境监管执法方式上,《措施》提出了八条具体措施提升执法效能。其中涉及实施环境执法差异化监管、非现场监管、轻微违法减免处罚、执法人员入企普法等内容。
通过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制度,对环境监管对象实施差别化动态管理。对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各类手续及规章制度齐备的企业,可按照程序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双随机”或“无打扰”执法。通过综合运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大气污染源工况用电管控系统、重点企业视频监控、机动车环检监控等平台,未来,全市生态系统还将通过网上巡查和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方式实现全天候监管,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进一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措施》明确,通过动态调整《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对一般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探索实施容错机制,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另外,对受到重大处罚的行政相对人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回访,了解违法行为改正情况及困难,及时帮扶、指导行政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防止违法情形反复。
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也应向被处罚的失信主体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提高行政相对人对信用修复的知晓率,引导企业主动进行信用修复。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修复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助力企业发展。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后督查,主动帮助已履行完相关处罚义务、具备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