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政府购买服务既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提高财政支出绩效,筑牢预防腐败制度防线的重要内容。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启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出台了《泸西县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成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框架体系搭建工作,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截至2021年底,全县共完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27项,购买服务资金9145.35万元,其中:基本公共服务26个2344万元,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4个137万元,技术性服务61个2565万元,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服务36个4100万元。购买内容主要有:购买中介及专业机构专业技术服务项目,城市维护项目,公共文化、体育项目,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项目,劳动就业服务项目,后勤管理项目,行业规划项目,推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相对缓慢。按照相关要求,凡是政府事务性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都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但2015年以来,县级真正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只有基本公共服务和辅助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服务等部分事项,且政府各级部门只有少量业务进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整体进展与政策要求、社会期待存在较大差距。
(二)部分单位对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理解不足。《政府采购法》在2003年已经正式施行,然而并没有把公共服务纳入到采购范围,《政府采购法》中对于服务的理解只限于政府行政机关自身运作相关的各项后勤保障服务。部分单位单纯认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可以解决单位经费不足,并以此作为增加财政经费的理由,有的单位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相互混淆,有的甚至不知道政府购买服务政策。
(三) 购买服务项目少,效益不高。政府各级部门及工作人员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还不能完全理解透彻,认知度不高,不知道自己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该做些什么,或者能够做些什么。无法认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模式的优越性,没有足够的动力去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导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宣传力度和执行力度不够。目前,泸西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仅涉及到劳动就业、公共文化体育、城市维护、法律服务、绩效评价、后勤管理等几个基本的公共服务领域,而在养老助残、社区服务、医疗救助、教育、住房等主导型的公共服务领域却没有涉及或涉及的项目相对较少。
(四)未按要求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根据省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符合购买主体的所有部门都要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年初部门预算时,部分预算单位未按要求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部门预算一起编制、一起审核、一起公开。监督管理部门无法全面了解全县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为实施全覆盖监管造成困扰。
(五)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过于宽泛。县级暂不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执行州本级指导目录。购买服务范围仍不够明确,存在许多应纳未纳的服务事项,导致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超范围”购买和“应买未买”并存的现象。指导目录过于宽泛,针对性、操作性不够强,在确定购买服务事项时难以准确界定,有些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尚未列入指导目录。同时,对列入指导目录的事项,也没有强制购买的硬性规定,约束力不强。
(六)社会组织发展不完善。要想承接公共服务的供给职能,社会组织就必须要强大。泸西县目前社会组织发展还十分欠缺,不仅总量不足,而且社会组织规模较小,发育不健全,严重缺乏自主性和服务性,根本无力承接公共服务供给工作。
(七)推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效果不明显。在开展公益二类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单位,改革试点效果并不明显。如部分单位无法理解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认为打破饭碗,影响个人利益,并未形成“以钱养事”的改革效果;部分单位并未与主管部门签订购买服务合同,财政对该单位基本工资和公用经费予以了一定保障,但还有部分问题无法解决,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未达到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的改革初衷。
三、原因分析及建议
(一)原因分析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转变职能、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改革不到位。作为购买主体的行政机关和行政类事业单位,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意愿不强,作为承接主体的社会组织、企业提供服务的力量不足或参与机会不多,缺乏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化机制和环境,制约着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程。二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导致政策理解走样。各部门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有一个了解、掌握、熟悉并运用的过程,需要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三是各购买主体购买机制、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确定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四是事业单位配套改革不到位。实行购买服务后事业单位按购买费用安排经费预算,经费来源减少,收支矛盾加大。目前为止,相关部门并没有进行配套改革,对事业单位经费缺口、个人利益、体制机制作出改革安排,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改革的推进。
(二)意见和建议
一是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及制度。建立同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配套机制,按照《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和工作程序,形成统筹协调机制,制定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改革措施,周密部署,顺利组织好相关改革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根据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推进事业单位及财政支出方式改革的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目录清单。同时,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三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应与部门预算一起布置、一起编制、一起审核、一起公开,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纳入财政监督范围,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购买主体和服务承接主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四是规范采购程序和合同执行。购买主体要健全购买机制,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择优确定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并严格执行。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开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提高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