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持基层组织建设12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增长机制;深入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和红色美丽村庄试点等。
在支持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快发展方面,《政策措施》提出要切实保障基层党建工作,将基层党建工作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支持边境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从2021年7月起,按照抵边村(社区)“两委”成员平均每人每月1000元、抵边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小组长平均每月500元的标准,安排边境疫情防控工作补贴,抵边村(社区)党组织每年工作经费增加2万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保障。
在完善基层干部待遇保障机制方面,《政策措施》明确,各地要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通知》要求,推行“大岗位制”后,村干部岗位补贴(含财政资金或集体资金保障的基本报酬、绩效补贴、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参保补助等)原则上“正职”不低于4500元/月、“副职”不低于3500元/月、“委员”不低于2500元/月;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一般不低于500元/月,党支部书记和小组长“一肩挑”的不低于700元/月。从2022年至本届村“两委”任期结束,村干部报酬省级补助每人每月增加300元,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省级补助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省财政根据各级财力情况,对村干部基本报酬部分分级分档进行统筹补助,补助比例为80%,其余20%由各州(市)、县(市、区)统筹安排。各地村干部岗位补贴水平达不到最低收入标准的,各级财政不作最后兜底。
在建立健全基层组织运转保障机制方面,《政策措施》提出保障村级组织(社区)运转经费、支持抵边村(社区)创建示范两条举措。
在支持基层加快发展促进综合治理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大力支持提升边境治理能力、加强边境小康村建设、深入实施强边固防“四位一体”项目、深入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和红色美丽村庄试点4条具体举措。其中明确,我省各地要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把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作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重要补充,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按规定统筹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用于支持基层加快发展促进乡村治理。
在加大支持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素质方面,《政策措施》明确了大力支持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加大对基层人才计划支持力度两项举措。其中包括,支持“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推动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