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在县域内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整体提升村容村貌等18条措施。
到2025年,建成1万个以上美丽村庄,全省村庄绿化覆盖率达48%;以二、三类县和九大高原湖泊(以下简称“九湖”)、赤水河流域为重点,改造建设农村卫生户厕176万座以上。
到2025年
全省村庄绿化覆盖率达48%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70%以上,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其中“九湖”、赤水河流域自然村卫生公厕覆盖率达95%左右,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九湖”和赤水河流域河流域自然村卫生公厕全覆盖。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收集处理率分别达40%、15%,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50%,其中“九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7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其中“九湖”流域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分类投放、统一运输、集中处理。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建成1万个以上美丽村庄,全省村庄绿化覆盖率达48%。
改造建设农村卫生户厕
176万座以上
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以二、三类县和“九湖”、赤水河流域为重点,改造建设农村卫生户厕176万座以上。在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九湖”和赤水河流域改造建设自然村卫生公厕1.7万座以上。推进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建设。提倡新改户厕入院,有条件的推动入室,新建农房应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优先治理“九湖”和赤水河流域,重点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在坝区、山区、半山区以及干旱缺水、高寒山区等典型地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对人口规模较大、居住集中、水资源丰富的区域,鼓励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方式,优先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适度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地处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采取生态措施因循就势处理。
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摸清全省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建立治理台账,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综合治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
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
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
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等为重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整治。鼓励相邻县(市、区)、乡(镇)共建共享终端设施,实现每个县(市、区)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能力;边远地区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模式,降低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推动村组生活垃圾收集房(桶、箱)全覆盖,做到防雨、防风、防渗、卫生。
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
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卫生死角,整治残垣断壁、危废建筑,通过集约利用村庄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
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开展绿美乡村建设,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建设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加强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和修复。引导村民在农村“四旁”(村旁、渠旁、路旁、屋旁),建设“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等。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实行建档动态管理。在县域范围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推介。支持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
加强乡村风貌引导,突出乡土风情、民族特色、地域特点,保持肌理、保存风貌,不搞大拆大建,防止千村一面。严格控制新建农房体量和风貌,已有农房要结合质量安全改造实施风貌提升。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严格保护传统建筑并加以修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