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2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保山市推行林长制单位达1033个,设各级林长1979人,划定责任区6377个,形成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
多年来,保山市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采取多项措施强化生态保护。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15个自然保护地,面积达16.24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8.27%;全市湿地总面积2.88万公顷,已建立湿地保护小区32个,湿地保护率达53.09%;2016年开始实施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保护工程以来,停伐面积726万亩。
保山市全面推进林长制以来,先后出台印发《保山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试行)》等6项林长制配套制度和《保山市2022年度市级林长巡林工作方案》《保山市公安机关森林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健全了林长制度和工作机制。
目前,市级林长已分赴5县(市、区)完成第一次巡林工作。保山市明确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控、深化改革、加快产业发展、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6项林长制工作任务,并做到任务清单化。
近年来,保山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科学修复生态,恢复退化生态系统,持续改善生态状况。“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营造林219.2万亩,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19.68万亩,森林覆盖率由2016年的65.01%增至现在的69.83%。目前,保山市森林保护率达到60.93%,湿地保护率53.09%,自然湿地保护率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