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被确定为全省10个林长制改革试点县以来,全面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林长制体系,设立各级林长326名,明确各责任区和工作职责,实现三级林长巡林全覆盖。
龙陵县先后印发《龙陵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龙陵县“林长制+检察”协作机制》《龙陵县公安机关森林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方案,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初步形成。同时,建立县级会议制度、巡林工作制度、信息工作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制度、县级督察制度、县级考评办法等6项制度。
龙陵县压实县、乡、村林长责任,强化三级联动,部门协同,划清责任边界,明细责任内容。根据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指挥体系划分10个县级林长责任区,分别由28名县处级领导担任县级林长挂包到乡镇(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10个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乡镇级总林长、其他班子成员挂包到村(社区),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林长,细化林长制成员单位挂包责任,全县35家成员单位与县级林长一道共同挂包到乡镇(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并明确各成员单位承担林长制工作的具体职责。目前,龙陵县设立县级林长30名、乡镇级林长147名、村级林长149名,确保山有人管、树有人栽、林有人护、责有人担,以林长制促“林长治”。
今年以来,龙陵县各级林长按照“分级负责、纵横联动”原则,开展巡林调研活动,一些影响和制约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的问题得以有效解决,林有人管、事有人做、责有人担的网格化管理格局初步形成。“龙陵县已连续8年无重大森林火灾,近3年来在保山市考核中两年第一、一年第二。”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龙陵县将积极探索林长+绿色生产方式、林长+绿色产业等模式,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努力把生态优势变成经济优势,不断增加当地群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