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省政府公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缴费阶段人员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35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缴费阶段人员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占比达到50%以上。
摸清法定参保对象中
已参保及未参保人员底数
《意见》指出,要精准识别扩面对象。加强跨部门涉社会保险数据共享比对,根据户籍信息、纳税主体、新增市场主体、省内高校在校生数据、省内服刑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致贫返贫人员等数据信息,结合入户调查,摸清基本养老保险法定参保对象中已参保及未参保人员底数,建立实名库,并实现动态更新。
扩面对象调查突出八类重点群体: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未参保市场主体;被征地农民等符合享受政府参保缴费补贴政策人员;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中市场化就业并实现长期稳定就业的人员;依托平台企业就业的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同城货运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导游、律师等持有执业证群体中的自由职业者;具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能力的城乡富裕居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致贫返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未参人员等。
60岁以上未参保人员
以补缴方式纳入养老保险
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尤其是具备参保缴费能力的企业依法参保。
优化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加大激励力度,引导有缴费能力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持续缴费,将其余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畅通劳动者参保维权渠道,对历史上有用人单位工作经历而未参保的职工等重点群体,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少报、瞒报缴费人数责令改正的,或者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出具有效法律文书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通过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优化用人单位参保、停保工作流程,为职工在入职、离职时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提供便利条件。加强权益保障宣传,鼓励维权补缴人员积极参保、持续缴费。
通过落实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引导村(社区)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合“政策看得懂、待遇算得清、业务会办理”的宣传引导,带动有缴费能力的城乡居民,尤其是富裕农村居民群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断扩大参保面,动态实现城乡居民群体应保尽保。
针对目标群体组织入户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参保动员。动员引导依托平台企业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长期稳定市场化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等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作用,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鼓励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持续为职工参保缴费。落实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引导其持续参保缴费。坚持和完善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致贫返贫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将60周岁以上超龄未参保的老年居民,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实现老年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金。
建立重点人群实名库
提供上门服务
通过建设全省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社会保险智慧化决策分析风控系统、建立社会保险专题数据库、强化业务系统运维保障、增强省级集中统一管理职能,打造“基础设施完备、信息系统健全、数据资源丰富、服务广泛便捷、底座坚实安全”的“智慧社保”,以“智慧社保”为引领,全面提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完善社保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操作规范;建立“社保服务电子地图”,打造“城市一刻钟、农村10公里”的社保服务圈;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快办”行动,聚焦参保缴费、查询打印、待遇申领等高频业务,提供“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预约办”等服务模式,实现“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功能,实现跨省通办、顺畅办理;加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社保经办公共服务资源,加强脱贫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补齐区域性社保经办服务短板,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开展“社保服务进家门,权益落实到个人”服务理念教育,采取上门服务等方式,做好社保政策、办事流程、服务渠道的宣传和指导,建立高龄、残疾、空巢、长期卧床、失能等重点人群实名库,主动提供上门服务、贴心服务、暖心服务、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