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推进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其中,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散居孤儿和集中供养儿童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1290元/人·月、1990元/人·月。截至2021年12月,全省共有孤儿9688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177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实施以来,省政府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各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范围,并建立与110等紧急热线的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拓宽和畅通发现报告、救助保护的渠道。
省民政厅牵头制定出台实施多项配套政策制度,深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将未成年人保护作为重点内容编入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效厘清压实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和提升工作合力,系统推进“六大保护”,切实做到家庭保护竭力、学校保护倾力、社会保护助力、网络保护致力、政府保护强力、司法保护有力。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全力推动儿童福利工作提质增效。截至2021年12月,未成年人纳入城市低保5.1万人、农村低保36.6万人、特困救助0.4万人,临时救助未成年人9.05万人次,全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优化拓展实施孤儿助学工程项目,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范围,下拨助学资金1372万元,分别对年满18周岁就读普通全日制高校和中等、高等职业学校及攻读硕士学位的1230名孤儿和31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给予资助。着力推进保障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同步推动实现“省内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