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山市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坚持边组建、边应急、边防范,有力有序有效应对一系列灾害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保山市在全省率先将消防救援、森林消防两支队伍主要负责人纳入应急局党委委员,将南方航空护林站保山站党支部纳入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党总支管理,建立了应急机关、消防救援、森林消防、航空护林、蓝天救援“党建联盟”。同时,遴选储备市级应急管理专家库9类197人组成专家成员,有效解决了应急管理专家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瓶颈。目前,全市共动员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261支8970人。
保山市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出台《保山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保山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保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等系列文件,推动督促各级各部门从严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近年来,保山市聚焦化解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研究制定《保山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明确排查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整改风险隐患等7项重点工作和4项重点措施,推动建立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常态化的双重预防控制体系。聚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3年行动计划实施,组织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式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治理,建立高风险单位安全监管责任清单。聚焦行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18个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效维护了全市安全生产秩序。
据统计,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从2019年的74起、81人下降到2021年的55起、63人,有效控制了较大事故,坚决遏制住了重特大事故。
3年来,保山市自然灾害主要指标大幅下降。干旱、低温冷冻、风雹、洪涝、地质、地震等多种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市139.61万人受灾,因灾死亡10人,紧急转移安置343人、紧急转移避险23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58.5万亩,直接经济损失12.24亿元。近3年的灾情主要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数、经济损失与前3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15%、17%、7%。2014年以来,保山市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省级考核中连续8年获优秀等次。保山市成为全省4个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