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昆明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全市所有小区充电设施全覆盖,6月15日,昆明市发展改革委公布了《昆明市居住社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方案》明确,在居民社区试点“统建统营”公共充电设施。今年,从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的居住社区中先行建设一批公用充电设施,每个区至少确定并完成5个居民社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既有且符合建设条件的居住社区,全面完成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满足居住社区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的需求。“统建统营”的居住社区原则上不再接受个人充电设施独立报装。
组织引导充电设施
运营企业、社区“统建统营”
《方案》明确,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组织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管理”(“统建统营”),充分调动充电运营商等社会资本和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等各方面积极性,统筹推进居民社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充电安全监管体系,积极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规范居民社区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切实有效地把充电设施打造成昆明居民社区民心工程、惠民工程,建成绿色、完整的居住社区。
遵循“一年试点、三年推广”的总体安排,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推动居住社区充电设施从聚焦重点到均衡发展,逐步实现全市所有小区充电设施全覆盖。
满足社区充电设施
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需求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严格筛选承建企业,并做好充电设施建设的统筹推动工作。积极对居民社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宣传,建立便捷的居民社区申报渠道,组织企业开工实施。街镇、居委会对辖区内居民社区进行认真梳理,加强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
强化居住社区充电设施高标准建设布局。围绕车流量、充电设施布施需求数量和密度情况,明确充电设施站点规模、布局和服务半径,与居住社区人流量、出行习惯、噪声等要素相适应。统筹利用疏解腾退空间,满足居住社区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的需求。
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统建统营”原则,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对所属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充电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保证充电设施和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按照谁投建、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创新服务模式。优化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可持续发展,鼓励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建设运营企业通过居民购买电动汽车充电套餐形式让利于民。
工作目标
2022年试点示范
从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的居住社区中先行建设一批公用充电设施,每个区至少确定并完成5个居民社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经开区、度假区、高新区的居住社区中先行建设一批公用充电设施,每个区至少确定并完成3个居民社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其余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至少确定并完成1个居民社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2025年全面推广
在全市范围内既有且符合建设条件的居住社区,全面完成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对自身客观条件不满足要求的,在社区周边支路、次干路、可利用的边角地块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建设条件
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社区要满足6方面要求
●社区意愿
选取新能源汽车较多或充电需求较强烈的居住社区。
●车位条件
居住社区具备建设公用设施所需公共车位(包括人防车位、业主共有车位、物业服务公司统一安排且未售的集中车位、其他可建设公用设施的车位等)。
●电力容量
居住社区剩余电力变配电容量需满足充电设施用电负荷要求。若不满足,变配电设施产权为供电局的,由供电局提出解决方案;变配电设施产权为用电用户的,由用电用户会同充电建设运营企业协商解决方案,支持应用有序充电技术。
●消防设施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安全保障
具备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小区,采用的充电设施要符合国家用电充电安全标准,具备安全预警数据采集、故障数据代码处理、安全充电保障等相关安全数据的采集和解析,需建立有效的安全充电保护网络体系和稳定可靠的充电服务,需提供24小时动态安全监测实时数据,保障充电过程安全可靠。
●安全数据互联互通
保障安全数据与各县(市)区、各小区物业的信息畅通,建立业主单位、运营企业和安全监测平台之间的高效安全运营管理体系,杜绝出现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