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记者从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突出产业、就业“两业”,把一切为了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鲜明导向,围绕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4类收入和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提出了细化措施。初步测算,预计到2024年,云南农民收入将达2万元左右,在全国排名由第28位提升至第24位左右。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欠发达省份,我省城乡差距大,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长期处于全国倒数位次,促进共同富裕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省农业农村厅在充分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州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行动方案》,并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
《行动方案》提出在巩固拓展经营净收入和全力扩大工资性收入方面重点发力,到2022年、2023年、2024年,力争全省农村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之比,由2021年的0.75:1分别提高到0.77:1、0.8:1、0.85:1,年均增速位居全国前列。
《行动方案》明确了巩固拓展经营净收入、聚焦农业重点产业稳步提高种养收益、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拓展收入空间、挖掘乡土特色产业多渠道增加收入等重点措施。到2024年,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稳定在42%左右。要全力扩大工资性收入,提高外出务工比例、提升农民劳动技能水平、支持就地就近就业等3个方面措施。到2024年,全省农民工占农村劳动力比例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达1100万人以上;省外就业农民工比例提升15个百分点以上、达40%以上;农民工技能培训率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达70%左右;年工资性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由3261元缩小到2000元以下。要积极增加财产净收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挖掘资源资产收益、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3个方面的措施。要合理提高转移净收入,从加大财政直接补贴、加大信贷补贴、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3个方面细化了政策措施。
《行动方案》还明确了培育市场主体、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和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农业科技化水平、突破农产品加工、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等政策措施,多措并举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坚持把市场主体培育作为促农增收的重要抓手,到2024年,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5221户增加到8000户左右。在市场主体追求经济效益和带动农民增收之间找准结合点,既要让企业、农民合作社从市场获取稳定利润,更要让农户尽可能多地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发展、地方受益。选择高投入高产出的花卉、小浆果等高端设施特色产业,率先在昆明、红河、楚雄、大理等州市开展利益联结机制试点。用科技手段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包括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实用技术转化应用等。要促进农民从种养环节向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链延伸中获得更多收益,实现加工在乡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关于保持农产品合理价格方面,要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的原则,从重要农产品收储、进出口、政策补贴等方面细化了措施。
《行动方案》强调要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工作调度、强化考核督促。各级党政“一把手”为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州(市)、县(市、区)、乡(镇)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将农民增收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季调度重要内容;以州(市)为单位,按季度通报农民收入增速和工作开展情况,对年度综合排名后4位的州(市)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