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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福建莆田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政策

时间:2022-07-06 09:55:53       来源:福建日报

7月1日起,莆田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55%提高至60%。统筹区外(市外)、市内二级及以下医院、精神专科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不变。

同时,调整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肝炎(乙、丙、丁)分别调整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报销比例、年度封顶线按照原政策执行。

已申请认定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肝炎(乙、丙、丁)的参保人员,无须办理变更手续,直接享受医保待遇。

标签: 福建莆田市 精神专科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福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