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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宾川县宏源农副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 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名单

时间:2022-07-07 08:21:08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202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要求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突出抓好的两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之一。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从2007年张冬梅成立云南省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宾川冬梅蔬菜水果专业合作社至今,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走过15个年头。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对于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增强云南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加快了产业培育,增强了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助推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脱贫攻坚的决战。

在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及相对应的州(市)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在国家级、省级、州市级、县级示范社的四级联创及示范引领下,在整县推进试点县、示范创建先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农邮惠等涉农项目的政策资金支持下,全省农民合作社呈现出数量不断扩大、覆盖领域不断拓展、规模层次不断提升的良好局面。

国家级示范社243个,省级示范社832个。农业农村部2020年11月25日和2021年11月11日分别公布了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名单(2020年)和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名单(2021),云南省宾川县宏源农副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和云南省芒市同心茶叶专业合作社入选。

总体来看,云南省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呈现如下特征:合作社数量逐年增加,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截至2019年末,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到62287个,比2018年增长4%,实现经营收入138亿元,比2018年增长16.4%;截至2020年末,全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6165个;截至2021年底,全省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农民合作社66394家,较上年末增长13.7%。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入社农户也随之逐年增加,合作社通过统一经营、统一采购、统一技术、统一储运、统一推广、统一培训,有效提升了小农户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合作社发展不断规范,质量得到不断提升。2016年1月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启动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并形成云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的任务清单,将提升规范化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等23项重点工作细化分解为完善章程制度、发展乡村产业和合力界定清理范围等65项具体任务。我省农民合作社登记、章程制度、组织机构、产权关系、经验服务、财务管理、盈余分配、信用合作、社务公开、档案管理等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合作社的服务引领作用凸显,覆盖面和带动面不断拓展。全省农民合作社充分发挥对小农户的引领作用,合作内容不断丰富,实现由单环节服务向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综合服务转变,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合作联合稳步推进,效益规模不断提升。近年来,全省农民合作社呈现单体规模逐渐扩大的良好态势,生产同类产品或关联产品的农民合作社间区域性联合趋势日渐明显。

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挑战

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发展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等目标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农民合作社抵抗风险能力依然薄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主要来自自然环境、经济环境、政策制度、技术水平等风险,合作社带头人和社员的整体素质能力也是一项隐形风险。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所经营的品类往往比较单一,大部分农民合作社以传统种养业为主,从事林业、服务业、渔业等产业的农民合作社,仅占15%左右。产业价值链较短,产品附加值较低,品牌培育不足存在“有商标无品牌”的问题。我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数地处偏远农村,市场信息不对称,产品运输成本高,产品议价能力不强,销售渠道单一,产销对接不通畅,市场化程度低,抗市场风险能力弱。

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面临融资难、用地难的问题。从融资渠道来看,目前大多数农民合作社仍通过自有资金、向亲友借款等民间借贷解决,银行贷款存在缺乏抵押物、授信担保难、手续繁杂等问题,云南农担公司等涉农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仍存在覆盖面和辐射面不足的状况。从用地难的角度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际生产中,还面临着加工、仓储和其他辅助设施用地问题,其中,临时用地、仓储用审批困难最为突出,用地难的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扩容增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才和科技支撑仍然不足。农民合作社发展普遍缺乏人才,特别是懂农业、懂技术、懂市场的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目前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学历水平、专业素质能力仍普遍不足,带头人的素质能力是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关键因素,往往成为合作社能否长期良好运行的决定性一环。农民合作社决策权分散、盈余主要按交易量返还,薪酬待遇难以留住人才,许多能人更愿意单干而不愿意付出更多精力去帮扶合作社的发展。大部分农民合作社以传统种养业为主,缺乏科技含量和专业人才,辐射带动能力较弱。目前开展的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课程的设置和培训班次的安排与现实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培训资金支持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更优质、更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的开展。

农民合作社与入社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大部分农民合作社为成员提供的服务内容较为单一,合作方式以统购、统销等买卖关系为主,通过流转、劳务、入股等多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的不多。2020年全省按交易量返还成员的盈余占可分配盈余6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仅有6141个,仅占全省农民合作社的10%。缺乏紧密的利益联结,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再加之农民专业合作社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合作社名存实亡甚至成为“空壳社”和“僵尸社”的情况就无可避免,这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的社会信誉,影响助农惠农政策扶持的公平性。

政策法规的宣传阐释和贯彻落实不到位。对农民合作社的认知还存在错位和偏差,无论是从组织性质的角度,还是从发展路径方面都还未形成系统认识。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究竟是什么类型的组织,为什么国家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视为要突出抓好的两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几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之间是怎样的关系,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利用的各层面的利好政策、项目支持等问题还未形成清晰的思路,自然就出现了与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相关的扶持政策定位不够、协调推进机制不畅、政策措施精准度不高等问题。

乡村振兴战略中加快培育壮大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路径探索

加强政府引导,提升政策保障能力和水平。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阐释力度,注重从法律、法规、政策多层面加以鼓励支持、规范引导,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依规经营。让合作社带头人和大多数社员知晓、弄懂并能切实运用相关利好政策。还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合作思想方面的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入社农户的合作意识,形成合作潮流助推合作经济。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联动,形成协作机制,将各部门所拥有的资源形成优化配置并充分运用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工作中。要持续完善财政扶持政策,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扩大保险支持范围,推动涉及农民合作社的税收优惠、金融保险、用地用水用电优惠等政策落地落实。探索通过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参与、建立“政府+担保公司+银行”三位一体的金融服务模式,以农业专业合作社相关的产业作为金融服务试点,推出融资产品,依托保证人担保、不动产抵押、林权、股权等抵质押担保方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主体提供经营性资金支持。

强化市场主导,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抵抗风险能力。以市场为导向,运用市场手段引导生产要素向农民合作社优化配置,拓展农民合作社经营内容和领域,创新合作模式和机制,以市场需求引导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例如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等营销体系建设活动,通过微店、微信、抖音、快手等多种手机App线上交易手段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强化品牌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引导品牌主体以消费者为中心,筑牢产业链、完善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做强创新链,提升产品价值和服务效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目前已进入二审阶段,草案中已明确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开具承诺合格证,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的《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中也提出农业品牌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进一步提升品牌规划、运营服务、营销推广、监管保护等能力,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效应的品牌。加强“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示范建设,加强品牌市场营销。加大同产业联合跨区域联合、跨产业联合的联合社创建工作,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分散和稀释风险,提升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注重加大人才培养和科技注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积累核心力量。充分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专业辅导员制度,聘用并培养乡村基层骨干人员担当辅导员,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和示范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重点面向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育工作,大力培养高素质带头人。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业务、人员构成等因素,聚焦农民合作社发展短板因地制宜开展专题培训。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技注入,推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加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展示和推广力度,加快信息化服务手段普及应用,大力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

深化利益联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壮大夯实基础。合作社在保证衔接市场的传统功能的同时,还需要随着市场的变化和合作社的发展状况适时地探索利益分配模式,进而有效对接入社农户对利益联结的多元化需求。可以从产销合作、股份合作、信用合作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也可以引导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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