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组织召开《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修订)》(以下简称《听证稿》)听证会。记者从听证会上了解到,《听证稿》完成修订正式颁布后,滇池流域将不再有滇池一、二、三级保护区,统一按“两线”“三区”进行管控。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为省级地方性法规,2013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对依法保护治理滇池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近年来,随着多项上位法的修订及制定颁布,需要地方性法规及时做好衔接、细化和补充。今年4月25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要求滇池在内的九大高原湖泊按照“两线”(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三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进行从严管控,需要在《条例》中予以落实体现。此外,随着滇池保护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内容与滇池保护实际不相适应等问题,有必要及时修订《条例》。目前,《条例》修订已列为2022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计划在今年内完成修订。
《听证稿》结合已完成的滇池流域“两线”“三区”划定研究成果,以及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对滇池流域保护区域重新进行了界定和划分。《听证稿》完成修订正式颁布后,滇池流域将不再有滇池一、二、三级保护区,统一按“两线”“三区”进行管控。
《听证稿》结合滇池治理水质现状,将老《条例》中的“外海按Ⅲ类水,草海按Ⅳ类水进行保护”,调整为外海草海均按Ⅲ类水进行保护,入湖河道按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进行保护。进一步明确了畜禽禁养范围,优化了流域内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将河(湖)长制作为法定制度予以申明。
同时,《听证稿》新增多项内容,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其中,明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滇池保护治理的省级主管部门,对滇池流域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新增了“三区”的管控内容、面山管理相关内容、入湖河道管控规定及部分禁止性规定及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