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鲁甸县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为总抓手,始终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聚焦绿色发展,持之以恒抓好污染防治、护生态环境,打造“高颜值”美丽乡村,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美好幸福。
农村“两污”治理方面。鲁甸县在13个乡(镇、街道)、635个自然村投资建设垃圾收集池2620个,建设垃圾热解厂7个,实现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100%、村庄覆盖率48%,并配置必要的公共垃圾收运设施(垃圾车,垃圾箱、房、桶等),每个自然村均有必要的公共垃圾收运设施(垃圾箱、房、桶、池等),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村庄更加整洁美丽。围绕牛栏江流域、昭通渔洞水库径流区和昭鲁大河3大区域,持续加大污水治理力度,建设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和湿地30个,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
水土污染防治方面。投入652万元,完成昭通渔洞水库径流区水磨镇黄泥寨村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示范项目建设;投入中央和市级资金800万元,完成火德红镇鹊落片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修复工程;投入资金3200万元启动实施了仙人洞历史矿渣治理修复项目建设。同时,通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水污染防治工程、生态带修复等一系列水污染防治工程的实施,有效解决水污染问题。此外,通过暂停实施森林防火计划烧除、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加强露天烧烤及餐饮油烟管控、划定禁燃区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等一系列工作,持续优化环境空气。
生态环境执法方面。鲁甸县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守牢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加强对水库径流区、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区、非煤矿山等区域的生态环境监察,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确保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鲁甸县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设立专门办公室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并制定下发《鲁甸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生态保护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截至目前,鲁甸县先后创建了龙头山、小寨等10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103个行政村(社区)中68个创建成了昭通市生态文明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