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7月以来,全省各县(市、区)已为2022年6月30日在册的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不低于100元/人的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2.9亿元,惠及困难群众270.35万人。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今年7月,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7月31日前,为全省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全省各地迅速行动,目前已完成发放工作。
在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同时,省民政厅配套出台多项政策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如对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中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适当渐退期;严格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限制,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等。
目前,全省民政部门均开通了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求助申请、投诉举报、政策咨询等事项,帮助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