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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发布

时间:2022-08-10 10:05:0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施行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大了营商环境改革力度,转变监管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2022年5月,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发布。据了解,清单实施以来,截至2022年6月底,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作出不予处罚决定2520件,免罚总额达9000余万元。

清单共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即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以及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原则上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另一种是明确了不得适用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主要包括未及时采取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害扩大的补救措施以及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两种情形。

清单较好地贯彻了《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精神,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涵盖了可能实施强制措施的绝大多数领域,共计12类,涉及商标、广告、企业监督管理、计量、专利、价格、食品等7个业务领域。

另外,清单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别、强制措施、适用条件及涉及的法规规范进行了明确。如在食品安全领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属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针对大量中小微企业在迅速发展中因为法律意识不强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本着培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探索实施柔性执法方式。2020年7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率先发布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共79项内容,涵盖企业登记管理、广告、食品安全、价格等11个执法领域,对《行政处罚法》不予处罚的规定予以细化。2022年5月,在总结前期《容错纠错清单》经验的基础上,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强调了审慎适用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则,明确规定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标签: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包容审慎监管 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