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建局8月3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昆明市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按意见稿,申请对象对户籍没有强制要求,昆明市及市外户籍满足条件均可申请。
申请无户籍限制
在昆明市工作或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昆明市公布的当年最低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
具有主城八区城镇户籍的,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
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就业人员,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明,并在主城八区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含)以上的;
烈属、特困供养对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两参人员、伤残军人、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人等符合以上情形的可以优先租赁。
申请人有财产限制
申请直管公房住宅收入标准原则上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昆明市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申请直管公房住宅收入和财产的具体标准,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民政、统计等部门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这些情形不得申请
近3年转让私有房产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享受福利性实物分房(含保障性住房)或领取住房补贴的;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未满2年的;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直管公房等,因转租、转让、拖欠租金等行为被清退未满5年的;车辆价值超过一定限额的;其他不符合申请直管公房住房的情形。
租赁公房需具备这些条件
租赁直管公房应当签订《昆明市直管公房住宅租赁合同》《昆明市直管公房非住宅租赁合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制定规范文本。
《昆明市直管公房住宅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昆明市直管公房非住宅租赁合同》签订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实行审核制度,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进行审核。
承租人继续租赁直管公房的,应在直管公房住宅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续租手续,重新签订《昆明市直管公房住宅租赁合同》。
非住宅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由直管公房管理部门组织非住宅公开招租工作,并书面通知原承租人参加招租。原承租人在同等市场租金的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原承租人放弃参加招租或未能竞租成功的,应当办理退出手续。
租金这样计算
直管公房住宅基准租金原则上为昆明市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的千分之三每平方米(2022年昆明主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根据房屋结构、配套、区位、楼层等系数具体测算。
租金计算公式为:每平方米月租金=基准租金×结构系数×配套系数×楼层系数×区位系数;每户月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使用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