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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云南公安交管部门推出便民利企改革措施

时间:2022-09-30 10:23:40       来源:云南日报

9月29日,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举行便民利企改革措施新闻通报会。近来,我省公安交管部门陆续推出推进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等改革举措。

在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方面,我省推出优化检验市场准入、放宽私家车检验周期、网上预约检验、“交钥匙”便捷办等系列新措施,推进检验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按照规定,进一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及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摩托车检验周期。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该措施的实行将惠及全省1400余万群众。同时,推进网上预约车检,积极推行互联网、手机App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群众可以在交管“12123”App上预约车检地点和时间,做到“随到随检”。

在便利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方面,从10月1日起,已备案销售企业办理待售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时,公安交管部门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便利二手小客车商品化流通。对销售企业已备案营业执照及公章影像的,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转让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原件。对未备案的销售企业或者已备案销售企业自用车辆申请登记的,仍按原规定办理,核发机动车号牌,不予单独签注。鼓励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等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减轻群众往返办事负担。

在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方面,积极推动加快取消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进城限制,赋予皮卡车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延长城市货车允许通行时间,合理设定城市货车禁限行范围,严控24小时禁止所有货车通行的道路数量;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的道路,每天允许货车通行时间不少于7小时。放宽城市货车通行吨位限制,逐步放宽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提高新能源货车通行便利程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再限行,确需限行的,每天允许通行时间不少于16小时。优化城市货车通行码管理,深入推进利用“交管12123”App及本地网上渠道申请、发放货车电子通行码,提高申领便利化水平和核发效率,对申领临时通行码的,一律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或反馈不予核发的结果。

2019年以来,云南公安交管部门聚焦“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先后5批次推行6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实现审批更简便、服务更优质、监管更严格,群众和企业办事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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