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能否取得扎实成效,关键在成果运用。日前,晋宁区出台《晋宁区加强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和成果运用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巡察工作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办法》从总体要求、监督责任范围、巡察反馈移交、集中整改、日常监督、整改问效、纪律责任7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制定移交、集中整改、日常监督3个工作流程图,紧扣各级各部门整改责任,细化具体整改工作措施,促进巡视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衔接,确保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落细,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集中、全面、系统整改,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近3年来,区委巡察反馈问题2780个,督促完成整改2347个,整改率达99.2%;移交巡察建议书39份;移交问题线索152件,完成初核132件,其中给予党纪政纪立案、问责处理94件,移送司法机关3件3人,追责问责率达71.9%。督促指导各被巡察单位建立健全制度措施1013项,挽回经济损失2061万元。